為延緩人口結構失衡,維持出生率、支持鼓勵青年婚育,同時打造安全永續宜居城市,推動以下服役政策: 1.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可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役期4個月) 2.役男育有未12歲子女2名或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可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