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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3年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請符合資格之人踴躍申請~~

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
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 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4. 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二.受理期間:

  1. 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2. 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三.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5. 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6. 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乙份。
  7. 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四.申辦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

另可於項下附件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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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7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