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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暨補充兵除役年齡?

依96年3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兵役法部分條文,其除役年齡由原來40歲改為36歲。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27
  • 發布日期: 2017-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