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禁止所屬員工於上班或午休時間飲酒、酒後滋事及酒後駕車,以端正紀律,特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1.所稱員工係指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職員、工友、技工、駕駛及各種臨時人員。
2.所稱酒後駕車係指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而駕駛汽車或機車之行為。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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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為禁止所屬員工於上班或午休時間飲酒、酒後滋事及酒後駕車,以端正紀律,特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1.所稱員工係指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職員、工友、技工、駕駛及各種臨時人員。
2.所稱酒後駕車係指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而駕駛汽車或機車之行為。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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