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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書及檔案應用委任書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本所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申請應用檔案,應依本所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應用時間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外,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七、申請檔案應用,申請人應遵守檔案應用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四)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檔號」欄可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查詢。

九、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方式,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十、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本所。

  地址: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三樓。

  電話:(04)22222502分機502 

十一、本申請案件之准駁,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通知補正者,請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行駁回申請。 

檔案應用申請書」及「檔案應用委任書」表單如下方附件,並提供參考範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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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24
  • 發布日期: 2021-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