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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第10條發布令

 

  1. 有關標準第5條修法說明:為配合精簡警察機關 行政協助法規之政策,且行政機關倘 有須請求警察機關提供行 政協助事項,本即得依行政 程序法第十九條及行政執行法第六條規定辦理,爰刪除第一項有關會同警察派出所員警辦理之規定。
  2. 有關標準第10條修法說明: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 條及第五十七條規 定,直轄市、縣( 市 )政 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辦理災害防救自治事項,據此並可編 列預算支應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為使地方行政機關辦 理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事項明確,爰於第一項增訂由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辦理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之發給及編列預算支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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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17
  • 發布日期: 2025-1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