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機關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受理機關為臺中市政府。
二、受理申請期間: (一)115年7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 (二)申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件不予納入審查
三、申請資格與補助項目: (一)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依本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 (二)建築物修繕補助: 1、公寓類:詳本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6條規 2、透天住宅類:詳本辦法第9條、第11條規定。
四、申請應備文件: (一)詳本辦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之文件。 (二)申請文件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115年老宅延壽補助專區」下載。
五、聯繫窗口(本府都市發展局): (一)公寓類: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69500。 (二)透天住宅類: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65500。 (三)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及合法建築物認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64300。
六、檢附公告1份,詳情請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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