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運動部115年8月17日運適(二)字第1150024713號函辦理。
為強化基層身心障礙潛力選手發掘與培育機制,並提升身心障礙潛力選手之重要他人及陪伴者對運動參與之支持能力及專業知能,透過補助具專項運動長期培訓實績,且可供身心障礙潛力選手培訓之場域或據點,推動潛力身心障礙選手培訓、重要他人支持輔助策略及相關培育措施,逐步建構基層身心障礙潛力人才培育基礎,提升適應運動發展能量,特辦理本計畫。
本計畫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電子檔。
- 申請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體育/運動/運動發展局、體育/運動發展中心、社會局(處)、衛生局、直轄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教育部主管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民間組織如欲參與本計畫,應與申請單位合作,並以申請單位提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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