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時,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