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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6年上半年度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案受理申請(申請時間:115年11月9日起至115年12月8日)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及實行期程如下:

(一)提案申請:115年11月9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2月8日(星期二)。

(二)計畫執行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星期三)止。

三、符合申請條件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

(一)提案公文、2份切結書、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1份。

(二)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1式3份。

(三)函送本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

(四)郵寄資訊如下:

1.收件地址:40701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2.收件人:吳小姐 #25206

四、相關要點及申請表格,請至:

本局官網首頁 > 藝文主題 > 社造與文博家族 > 藝文及民俗節慶補助下載。

五、注意事項:

(一) 補助範圍:本市優質之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其活動主題明確,有助提升本市藝文水準者;具有推廣、保存價值或其活動可提升本市藝文水準者,惟民俗祭儀材料及設備、才藝類課程與娛樂性團體活動等,非本要點補助範圍。

(二) 補助對象:設籍於本市並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基金會等之非營利公益團體。

(三) 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四) 申請團體需檢附其他相關資料說明:

1.未重複申請及接受補助切結書

2.主管機關核准之立案證明書影本

3.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影本

4.團體存摺封面影本黏貼處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切結書(或事前揭露表)

六、聯絡窗口:吳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206,電子信箱:sha8512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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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1
  • 發布日期: 2026-10-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