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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116學年度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工作

  1. 申請對象及資格:
    • 年齡資格:欲安置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且出生日期符合實施計畫內表格所列之幼兒。
    • 設籍條件:欲申請優先安置者需設籍本市(原住民、經本府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不在此限)。
  2. 申請時間: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
  3. 申請方式:
    • 檢附申請資料,寄/送(擇一)至臺中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前鑑定組(豐原國小內,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 聯絡電話:04-25205563分機215。
    • 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4. 檢具資料:報名時繳交,請詳閱實施計畫。
    • 報名表:單面列印,共4頁(附件1-1、1-2、1-3、1-4)。
    • 戶籍資料影本。
    • 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有效期限內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有則附;如無,則可詳細說明理由並檢附其他佐證資料(如一個月內之發展檢核表、觀察影片、行為觀察紀錄等)先行送件。
  5. 另為使各單位及家長了解作業程序,教育局特錄製線上說明會影片,請逕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上方選單→家長專區→入公幼鑑定安置→說明影片/宣導品」觀看。
  6. 如有相關問題,請加入官方Line帳號(QRcode於報名表、宣導三折頁內)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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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7
  • 發布日期: 2026-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