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役男申請出境應如何辦理?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換言之19歲到36歲尚未完成兵役義務的役男,出境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

因此已屆19歲徵兵及齡尚未服役之役男,欲辦理短期觀光出境,請到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辦理,並列印核准通知單連同護照攜帶出境即可。

《護照免到區公所加蓋出境核准章》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08
  • 發布日期: 2017-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