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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適用對象為於臺中市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之國民。
國民之配偶為無國籍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人民,已在臺灣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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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17-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