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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程序

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臺中市各區公所應於汛期前一個月內儲存三百包以上之沙包,並為發放及回收之窗口。
特訂定「防汛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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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17-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