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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喪葬救助?

一、設籍臺中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喪葬救助須家庭無力埋葬者,持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死亡證明書及殮葬收據正本、推舉書(繼承人達二人以上)向里幹事申請。
◎受理單位: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二、臺中市政府提供本市低收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與上述急難救助擇一申請)
◎受理單位: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應備文件:
1.喪葬補助申請書。
2.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1份(除戶謄本或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已有登記死亡者免附)。
3.死亡者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4.殮葬費用收據正本:
(1)買受人需註明申請者姓名(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共同委任書)
(2)代辦業者買受人需註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3)品名皆需註明死亡者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等,並載明數量及單價。
5.戶籍證明文件:
(1)除戶謄本或有註記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1份。
(2)申請人與死亡者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代辦業者請附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8.與死亡者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下列文件之一:
(1)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2)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6
  • 發布日期: 2017-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