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身心障礙者可備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鄰近居住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及代辦委託書),並於區公所社會課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後逕至鑑定醫院鑑定(申請流程工作天數大約4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