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表揚對象係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同婚別之表揚活動不可重複參加,資格條件詳如活動海報內報名須知。
●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自114年6月30日止。
● 請於受理期間將活動報名表、受表揚者結婚證書影本或註記結婚日期之戶口名簿、表揚事蹟表及最近夫妻或全家生活照1張,送本所社會課或各里辦公處辦理。
● 表揚對象係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同婚別之表揚活動不可重複參加,資格條件詳如活動海報內報名須知。
●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自114年6月30日止。
● 請於受理期間將活動報名表、受表揚者結婚證書影本或註記結婚日期之戶口名簿、表揚事蹟表及最近夫妻或全家生活照1張,送本所社會課或各里辦公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