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見證國家發展及傳承歷史,是瞭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的一環。
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本所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方便民眾深入瞭解檔案應用,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訂定本所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民眾或機關團體得依該要點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
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見證國家發展及傳承歷史,是瞭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的一環。
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本所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方便民眾深入瞭解檔案應用,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訂定本所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民眾或機關團體得依該要點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