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發放期間: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一、發放對象: 凡於50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6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5年8月27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1)115年8月27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2)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二、發放標準及金額:
(1)65歲至89歲之長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 2,000 元整。
(2)90歲至94歲之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3)95歲至99歲之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4)100歲以上之長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由市長或區公所代表市長親送)。
三、倘符合發放資格者有匯款需求,請於115年8月28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未如期申請匯款者,則採現金發放方式。
四、115年8月28日至115年10月19日死亡、戶籍遷徙外縣市者仍發給本敬老禮金。
五、檢附臺中市政府115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金融帳戶匯款轉帳申請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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