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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區營造行動獎勵計畫

一、申請資格:
1、成年且未滿46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
2、提案人設籍於臺中市或長期居住(至少2年以上)於臺中市者,並檢附相關證明。
3、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青年培植工作坊擇定之社區為計畫發想與執行區域。
4、提案人應參與本局當年度辦理之青年培植工作坊(12小時),倘有缺課者僅限請假1堂課(3小時),
且缺課之時數,應提具至臺中市社區營造平臺開設之必修課程時數證明3小時,未完成時數者則
喪失提案資格。
二、獎勵原則:
1、本案採競賽型獎金制度,經評審通過核定者,每案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以下同)7萬元額度獎勵金,核定金額及案數依實際評審情形調整。
2、經評審通過核定之計畫,若計畫成員為一人以上之團隊,由團隊推派代表人領取獎勵金。
三、其他資訊詳見附件計畫。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4
  • 發布日期: 2025-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