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訂跳繩9人制限制計次賽年齡資格為105年8月30日至 104年8月29日,因撰寫誤繕,須將年齡規定改為民國 105年8月30日至103年8月29日出生,該報名資格係屬放 寬條件,同意修正全市運民俗舞蹈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二、檢附調整後之民俗體育項目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