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8條、第58條及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第45條暨臺中市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辦理。
二、評鑑對象:
- 私立殯葬設施暨殯葬設施經營業:本市依法於113年12月31日前公告啟用並取得設立許可經營之私立殯葬設施暨殯葬設施經營業者。
- 殯葬禮儀服務業
- 初評:本市依法於113年12月31日前設立登記、加入公會並營業中之本市第三區域(中區、西區及北區)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全面性初評)。
- 實地評鑑:113年度於本市公立殯儀館及火化場申辦案件數前35名者;另當年度應受評業者得自願參加實地評鑑(3年內無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或本市殯葬自治法規並裁罰者)。
- 實地評鑑日期:
- 私立殯葬設施暨殯葬設施經營業:9月22日至10月15 日 (評鑑日程另行書面通知)。
- 殯葬禮儀服務業:8月1日至8月29日(評鑑日程另行書面通知)。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4年度私立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實施計畫」公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