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各權責單位及業務職掌:
1、國防部:國軍為協助災害防救,
2、發生重大災害地區,由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指派作戰及專業參謀,編成具備勘災能力之災情蒐報小組,掌握災情,並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公所首長密切聯繫,適時投入兵力,立即協助救災。
3、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申請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時,應即時提供相關災情資訊、所需救災人員、裝備、機具需求及其他可提供救災部隊之資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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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協助災害防救作業程序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7
- 發布日期: 2017-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