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順利收容安置避難居民,並加強本市臨時避難收容處所開設及管理能力,提昇災害救助工作效率及品質,進行整備、應變與復原等措施,以期預防或降低市民生命財產損害,特參照「臺中市政府臨時避難收容處所開設及管理注意事項」訂定「臨時避難收容處所開設及管理注意事項」作業程序。